12月23日,財政部官網(wǎng)發(fā)布了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自2021年1月1日起,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。
12月23日,財政部官網(wǎng)發(fā)布了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》,其中指出自2021 年1月1日起對 883 項商品(不含關稅配額商品)實施進口暫定稅率。
在這883項商品中,5項涉及燃料電池領域。即:
“以貴金屬及其化合物為活性物的載體催化劑”(降為4);
“離子交換膜”(降為5);
“燃料電池增壓器”(降為5);
“燃料電池循環(huán)泵”(降為2);
“燃料電池用碳電極片”(降為5)。
[注1]:“ex”表示實施暫定稅率的商品應在該稅號范圍內,以具體商品描述為準。
[注2]:該表中的(%)僅適用于從價稅。
[注3]:復合稅:完稅價格不高于5000美元/臺:35%;完稅價格高于5000美元/臺:3%+9728元/臺。
[注4]:如稅率中間有“#”,“#”前后分別為上半年(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)和下半年(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)的 適用稅率
來源:財政部、北極星氫能網(wǎng)